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2025〕10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其核心是从优化资格预审评审机制、完善招标评标办法、推行施工招标智能暗标评审、试行智慧辅助评审、建立异常低价甄别机制、加强开评标场所标准化建设、规范投标人资格设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管理、加强施工总承包分包管理、严格项目负责人管理要求,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等多方面,进一步促进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通知内容,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随即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评标办法(2025版)》(沪建招[2025]12号)和《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025版)》(沪建招[2025]13号),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