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于2016年4月18日处务会通过正式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动态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上海市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经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参建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做出的变更。技术核定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由施工单位所出具,涉及合理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并经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协助核定的凭证。
第三条 (指导原则)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办理应有利于优化工程项目功能、质量、投资和进度,坚持实事求是,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不合理时,各参建人员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相关参建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类型划分)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一)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变更的;
(二)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
(三)变更后引起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总投资的。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亦按上述情况分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技术核定不应出现重大类型。
第五条(内容规范)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必须具体说明变更原因(分政策原因、技术原因、标准原因)和依据,有关协调情况,准确描述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做法优化等内容。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相关图纸要符合《建筑制图标准》。
第六条(审批权限)
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基建处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由分管校领导决策审批事项;一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由基建处会审计处负责决策审批。
单项变更或核定引起工程造价调整不超过2万元,同时同类变更累计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或5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报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按流程审批。
单项变更或核定引起造价金额增加超过2万元或同类变更累计工程造价增加额超过合同金额5%(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或5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同意后按流程审批。
第七条(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审批:
(一) 变更发生前,由变更提出方负责发出相应变更文件,经现场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讨论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并通知基建处总师室。
(二)项目负责人收到提交的变更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流转单,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初步审核意见中应包含变更原因(分政策原因、技术原因、单位原因、市场原因等)、依据文件、具体内容、涉及的相关图纸或合同内容等。
(三)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基建处总师室。
(四)基建处总师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材料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基建处投资计划科。
(五)基建处投资计划科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费用进行核定,同时做好台账记录。根据核定情况、按照审批权限,提出下一步处理建议,报分管副处长审核。
(六)分管副处长综合各方意见,做出直接审批、报处务会讨论、或作为重大变更事项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等决定,并在完成规定动作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分管副处长审批同意后,相关材料提交校审计处审核备案,基建处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做好沟通协调,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审计处审核同意后,案卷退回基建处,流转程序完成。由总师室于2个工作日内制作两份书面文件,加盖基建处公章。一份反馈项目负责人,通知设计或施工单位出正式变更文件;一份留存总师室,与其它相关材料同步归档。
第八条(其它)
所有变更应在竣工资料中完整体现,基建处总师室承担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技术把关责任,并做好变更汇总及说明文件。滞后报送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除情况特殊并经处务会讨论同意外,相关部门不得认可、上报和流转。未经审核认可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不作为变更的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参建方自行承担,项目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核流转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请上传相关图纸、说明电子文件 |
初审意见(项目负责人): 请具体说明变更原因和依据,有关协调情况,准确描述方案修改、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做法优化,以及涉及的相关图纸或合同内容等。 签字:日期: |
工程管理科审核意见: 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签字:日期: |
总师室审核意见: 所提交材料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
计划投资科审核意见: 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费用进行核定,同时做好台账记录。根据核定情况、按照审批权限,提出下一步处理建议。签字:日期: |
分管处领导审核意见: 做出直接审批、报处务会讨论、或作为重大变更事项提请分管副校长决策等决定。 签字:日期: |
跟踪审计审核意见: 签字:日期: |
审计处审核意见: 签字:日期: |
备注:1、本会签单适用于基建处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的审核流转事宜。
2、本会签单由总师室负责保管存档。
指令单
单位:
贵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关于
项的编号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经过审核同意该项变更,请尽快于七个工作日内出图,送至基建处档案室。
基建处总师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