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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安全工作责任书

来源:新闻动态 时间: 2014-11-10 浏览:

沪交基管[2014] 24号

为规范基建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基建管理人员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国家赋予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为给我校校园建设和广大师生创造良好和谐环境,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处领导、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各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令、方针、政策以及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审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组长对基建项目全过程负责,各副组长在协助组长对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同时对其所负责分管的建设阶段和业务范围负责;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质量安全科和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并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巡视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并通报批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6、落实每年防汛、防台的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学校指挥部制定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责任落实到人,以防万一;

7、 安排好建设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国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国定节假日前后的全员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8、抽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措施;

9、组织处理安全事故,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对事件责任者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分,严重者提交其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公负伤、死亡的人员及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本责任书安全领导小组每人一份,基建处一份备案。

责任期限: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

组长(负总责):蒋宏

副组长(负责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戴妙国

副组长(负责资金使用阶段安全审核):干建华

副组长(负责设计阶段安全审核):李东云

质量安全科负责人:张明

工程管理科负责人:赵德刚

综合管理科负责人:李先锋

各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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