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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管理办法

来源:新闻动态 时间: 2014-11-03 浏览:

沪交基管[2014] 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阶段管理,规范设计任务的编制格式,提高设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明确设计任务书审核程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工程项目和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建设依据、建设布局的基本文件,是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设计任务书是在对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的实施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约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经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学校已明确设计任务的项目方可编制设计任务书。

第三条 设计任务书审核程序:

(一)根据校党委常委会纪要、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建设规模、建设选址、用房要求、面积配比、投资额等具体要求,与使用单位、校资产处、后保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由工程管理科向总师室(总师室)提出编制需求,提交相关编制资料。

(二)相关编制资料包括:校党委常委会纪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沟通会议纪要等,修缮项目的编制资料还包括与相关的技术鉴定文件。

(三)资料提全后,由总师室起草,初步拟定设计任务书,时间原则上为5个日历天。

(四)总师室填写详细的情况说明,明确需会签科室后报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进行登记并分送处内会签科室进行流转审批,各科室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五)由综合管理科将处内流转完成的设计任务书报送校资实处、后保处等校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总师室负责沟通协调工作。校内相关部门的审核时间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

(六)总师室综合审核意见后完成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加盖基建处章报送至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正式发放。

(七)设计任务的发放:原则上一式六份,资实处、后保处、使用单位、总师室、计划投资科、工程管理科各执一份。如有必要,主管处领导报校领导签发。

(八)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负责将设计任务书报送相关科室进行设计招标工作。

第四条 设计任务书的变更: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功能要求、建设标准等有重大变更的,需要对原任务书进行重大修改的,原则上进行重新审核。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所有,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附件:

1.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核流程图;

2.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核流转单;

3.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校内参审单位(部门)意见征询单。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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