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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及招标类合同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新闻动态 时间: 2014-11-03 浏览:

沪交基管[2014]2号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处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流转审核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程项目招标申请

第一条 申请时间

工程项目招标申请由项目工程师根据项目形象进度需要、合同约定,结合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有关工程招标时限要求提前一周提出;

第二条 资料要求

项目批复文件、报建表、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概况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提交方式

项目工程师负责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相关书面申请由项目工程师签字后,报分管处领导审批。综合管理科负责将审批同意的招标申请(书面)以及相关资料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办签署受理意见后,由综合管理科将招标申请表复印件发项目工程师、计划投资科等相关科室进行备份。计划投资科负责督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时制定招标计划,启动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审核

第四条 审核范围

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送基建处流转的各类招标文件,包括设计招标文件;勘察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材料与货物采购招标文件;其它类型招标文件等。

第五条 审核内容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和技术要求;投标须知;投标人的资格与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要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六条 流转方式

综合管理科负责接收校招标办发出的招标文件审阅稿,发起处内流转程序,流转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最终审阅意见反馈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计划投资科负责按招标文件类型建议参与处内流转的科室,对处内流转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基建处对招标文件的审阅意见并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第七条 审核时间

各会签部门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八条 工作职责

计划投资科:负责招标文件的全面审核、组织处内会签与意见汇总等,重点审核付款和结算条款以及有关条款与招标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文件中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项目工程师及工程管理科:审核招标文件,重点审核招标文件中的质量、工期和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工程管理的条款。

总师室:审核招标文件,重点审核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技术类条款,以及图纸的完整性。

分管处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审核意见,综合基建处意见。

第九条 会签科室相关人员须妥善保管招标文件并严守相关秘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学校的权益。

第十条 招标类合同是指由校招标办组织招标确定乙方单位后,由校招标办负责起草、校内审核及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基建处关于招标类合同的审核流程参照招标文件审核流程执行。

附件:

1.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类合同)流程图;

2. 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类合同)流转审核单。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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