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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新闻动态 时间: 2014-11-03 浏览:

沪交基管[2014]3号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与过程管理,规范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管理,明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 招标图纸中材料、设备描述清晰但招标遗漏的价格审核流程

(一)由申请单位填报《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详见附表),工程管理科直接提交投资监理进行价格审核事宜,同时送跟踪审计(如有)同步审计。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就材料设备审核价格进行内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计划投资科牵头,审计处派员参加与申请单位的洽谈,直至申请单位同意审核意见;

(二)计划投资科将《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单》(详见附表)(由计划投资科负责填写)及《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提交综合管理科进行处内流转。各科室审核完毕后综合管理科送分管处领导审核并盖章后报审计处,由审计处出具书面意见。

(三)综合管理科将《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及《审核意见》交项目工程师转发申请单位确认,并加盖有效印章。综合管理科同时将完整的材料审核资料交计划投资科备份。

(四)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科室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 其他材料、设备价格审核流程

(一)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涉及材料、设备价格须审核的,原合同清单内的材料、设备更换须重新进行价格审核的以及暂定金额的材料设备价格须审核的情况,申请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合理预见并提前14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时限)书面上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相关资料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材料、设备价格审核作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大流程的从属部分,总师室或工程管理科在流转《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审核单》、《现场签证单》或处务会会议纪要审批程序时,附上相关的《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

为加快进度,申请单位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项目工程师可提前将全套资料(《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审核单》、《现场签证单》或处务会会议纪要、《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提交投资监理及跟踪审计(如有)同步审计。

(二)过程中由计划投资科负责《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单》的审核。计划投资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以及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对需要招标或不符合价格审核要求的材料设备,签署明确的意见,退回工程管理科;对符合办理的申请表,计划投资科按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价格审核事宜,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就材料设备审核价格进行内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计划投资科牵头,审计处派员参加与申请单位的洽谈,直至申请单位同意审核意见。

(三)综合管理科将《上海交通大学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价格审核申请单》及《审计意见》交项目工程师发给申请单位确认,并加盖有效印章,同时转发计划投资科备份。

(四)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的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科室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五)申请单位超过时限上报或学校没有认可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六)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格审核从属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审核等大流程,不再重复处内材料、设备价格审核处内流转审批程序。

附件:

1.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核价表;

2.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核价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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